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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19 頁- 行政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17條 …件之獎金,由法務部列入年度預算辦理。前項獎金之核發,由案件之主辦機關檢附起訴書、檢驗文件及獎金分配建議表等資料,於案件繫屬法院後六個月內報請該案件起訴之地方檢察署審核後,轉報臺灣高等檢察署核發獎金。但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情…
- 行政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19條 …以上機關共同查獲毒品案件,由提起公訴之檢察官所屬地方檢察署依主辦機關七成、會辦機關三成之比例分配獎金;無法分辨主辦或會辦機關者,由各機關平分該獎金。但處理分配獎金之檢察署,依案情性質,認有調整獎金分配比例之必要者,得依各…
-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因天災事變緊急搶修公共工程所需土石者,工程主辦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採取地點位於公有土地者,應洽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核准或許可其採取。二、採取地點位於私有土地者,應洽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同意後採取。工程主…
-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政府機關辦理重要工程所需土石以專土專用者,由工程主辦機關檢具專土專用之合理性與必要性等評估資料、其上級機關核准文件及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書件,依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後,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公告劃定專土專用區域及…
-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外銷售;違反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核定及公告,並通知該工程主辦機關及其上級主管機關。依前條核定之採取人應依核定之書件內容辦理土石採取作業,並於結束作業後或公告期滿前完成採掘地整復;工程主辦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應稽核前述…
-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依第六條公告之專土專用區域內,其他公共工程主辦機關需要採取土石時,應洽請原核定之採取人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方式或許可文件內容取得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工程主辦機關同意使用再生粒料證明文件。四、再利用產品送達數量超過產品買賣契約書所載數量或該工程設計需求量。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廢棄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本法執行…
- 行政水利法 第29條 …。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應附具委任書。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機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地下水之開發,應先行檢具工程計劃及詳細說明,申請水權;俟工程完成供水後,再行依法取得水權。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執行強制接管營運,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委託其他機關(構)為接管人。除前項自任為接管人外,主辦機關與接管人之權利義務,得由雙方另訂契約約定之。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主辦機關於民間參與自來水、水利、電業、公用氣體燃料、重大工業、商業、科技及其他相關經建設施,發生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而有強制接管之必要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被接管之民間機構(以下簡稱民間機構)並公告之:一、民…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民間機構於受主辦機關之接管處分後,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無條件配合。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受僱人員,對於接管人所為之有關詢問,有據實答復之義務;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行接管營運所生之必要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但有不足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設施而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所支出之費用,除經主辦機關核准由民間機構負擔者外,其費用分攤及給付方式,依雙方之接管契約或其他契約之約定。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用之機器、設備、物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經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文件等項目製作清單,於接管起始日起三十日內提供接管人核對。逾期未能完成者,得由接管人自行清點製作,並報請主辦機關備查。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主辦機關停止民間機構營運之一部並強制接管其一部營運者,就該強制接管之部分與未受強制接管部分之資產及營運之配合,及因配合所生費用之分攤比例,由民間機構與接管人協議之。協議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裁決…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主辦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一、強制接管營運事由已消滅者。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接管之目的者。三、經主辦機關認定已無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者。主辦機關於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維護或管理水利事業之人。三、政府興辦水利事業者,興辦完成前為主辦機關(構),興辦完成後為指定之管理機關(構)。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人之引用水量。第一項由主管機關興辦多目標開發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機關或指定之管理機關為水權登記總代表人。第一項權利人,指其他既有水權人之引用水量改自該水利事業內引取者或分擔該水利事業開發費用之自然人、法人、機關、非法人之…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辦理本法第三條所稱之自來水、水利、電業、公用氣體燃料、重大工業及商業設施等公共建設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3條 …時,應將穿越公、私有土地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函請主辦機關轉送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前項公告,應公告於穿越土地上或附近適當場所,並張貼於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5條 …第三條規定公告期滿後,應豎立路線中心樁或邊界樁,計算座標。經主辦機關核定有辦理地籍逕為分割、測量及登記之必要時,民間機構應檢送空間範圍公告圖說(含樁位座標表、椿位圖及有關資料),送請主辦機關核轉當地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6條 …,視為協議不成。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而協議不成者,民間機構得報請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地上權。前項徵收之穿越部分,已依都市計畫程序註明於計畫圖上者,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未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者,由都市計畫主…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7條 …項權利屬其他公共建設設定之地上權,與前項徵收之地上權重疊者,主辦機關應與該地上權人協調辦理前項登記事宜。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0條 …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後一年內,以書面敘明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條 …依本條例參與興建、營運交通建設之申請案件,應依個案設置或授權主辦機關設置甄審委員會。
-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3條 甄審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九人,由本部部長或部長授權之主辦機關首長就本部及所屬或相關機關業務主管、高級職員以及專家、學者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應佔三分之一以上。甄審委員甄審時,如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應遵守…
-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4條 …負責相關工作之推動。甄審委員會之行政及幕僚工作由該建設案件之主辦機關辦理。主辦機關得應甄審委員會要求設置工作小組,協助甄審作業。
-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5條 …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前項費用由該建設案件之主辦機關於預算內勻支。
-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7條 …定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營運之交通建設,於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前,主辦機關應擬訂評定最優申請案件之評決方法及評審時程送甄審委員會審議。甄審委員會應就主辦機關所擬訂評決方法及評審時程進行審議,經通過後呈報部長或授權之機關首長核定…
-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1條 …件之申請人,未能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按評定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完成興建、營運之簽約手續時,是否延展簽約期限或同意次優申請案件之申請人遞承,或另行公告重新徵求投資人,應由甄審委員會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