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法規: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6條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必要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但有不足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