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4條 法規: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4條 甄審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承召集人之命負責相關工作之推動。甄審委員會之行政及幕僚工作由該建設案件之主辦機關辦理。主辦機關得應甄審委員會要求設置工作小組,協助甄審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