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11條 依第六條公告之專土專用區域內,其他公共工程主辦機關需要採取土石時,應洽請原核定之採取人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