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條 法規: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2條 主辦機關辦理本法第三條所稱之自來水、水利、電業、公用氣體燃料、重大工業及商業設施等公共建設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