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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13條 條件禁制品,已經敵國政府施行徵用或統制配給時,如有將該項禁制品運送至第七條所規定禁運區域之意圖者,視為運向第八條所規定禁運區域或禁運對象之行為。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28-2條 …益之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方式減少權益。但不含分配給業主而減少之權益。
- 行政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9條 …公務車輛之管理、維護、保養及油料購發事項。十二、本部員工實物配給之請領及分發事項。十三、本部技工、工友及警衛之管理事項。十四、本部出版書刊之印刷、發行及保管事項。十五、本部及所屬機構土地徵收、撥用、交換與受贈事項。十六、…
- 行政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52條 本部員工實物配給之請領分發事項,由總務司事務科辦理。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條 行政院為安定中央公教人員生活,實施必需品配給,訂定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條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之配給,依本辦法實施,其有未規定事項,仍依現行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員工報領親屬實物配給,其年齡之計算,一律採曆年制按虛歲計算(以出生之年為一歲)。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3條 …用之文職職(教)員及技警公役(以下簡稱員工)均享有生活必需品配給(以下簡稱實物配給)並得依規定請領其親屬實物配給。前項實物配給為無償配給,每月配給定量實物一次,但受配員工或其親屬均不得重領兼領。經政府核准成立而未列入中央…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4條 員工實物配給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當月十五日以前到職者,配發當月實物,十六日以後到職者不發,十五日以前離職者追繳已領月實物,十六日以後離職者免繳。二、因故不及報領實物者,准自到職月份起補發,以不超過兩個月為限。前項實物補發…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5條 …任所所在地臺灣地區或其他指定地區之左列親屬,得依規定申請實物配給。一、配偶。二、六十歲以上父母(其未達六十歲除因殘廢由公立醫院證明外,其確無職業,必須申請人瞻養者,得檢具戶籍證明及申請人服務同一機關相當職級以上二人之保證…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6條 員工報領親屬配給,一律以三口為限,惟父母仍准報領,不受三口之限制,但職(教)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而原經核准有案者,不在此限。一、六十二年六月以前在現職機關報領迄仍持續者。二、奉令另候任用並調任現職者。三、奉准留職停薪而再…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7條 員工報領親屬實物配給之時限,比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扣補時亦同,但專案請准配給之親屬,依請准月份為準。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8條 配給實物暫以左列品種為限。一、米(糙米)。二、煤油。三、油(花生油)。四、鹽(再製鹽)。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9條 配給實物,員工配量相等,親屬配量,以大、中、小口區分,十一歲以上為大口,六歲以上為中口,五歲以下為小口,其定量如左:┌─────┬───────┐│配及│糙煤││給配│米油油鹽││實量│︵︵︵︵││物單│公公公公││品位…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0條 配給實物,應由中央或地方物資生產管理機構按月負責供應,並分別規定其品質標準或規格。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1條 實物配給採「逐戶分送」「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三項方式辦理,凡設有物資供應機構,交通便利之城市鄉鎮,均實施逐戶分送,其不便直接配送實物者,則由受配單位統領轉發或予折發代金。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2條 逐戶分送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員工及其親屬每月受領配給實物,採憑票(配給票)配發制。前款配給票,以米、油、煤油、鹽四聯為一組,員工及其親屬大中小口分別印製,其票式另訂之。二、委託當地合作社或農會承辦轄區內配送實物業務,酌給…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4條 實物配給得由員工擇領實物或代金,擇領實物或改發代金,均應於每年六月或十二月申請辦理。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6條 員工申請配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新到職員工,應填具員工及其親屬調查卡(卡式附後)二份,連同本人及其親屬身份證,戶口名簿,送經服務機關(學校)主辦人事人員逐一核對無訛後,依序分別加蓋印章,一份本機關存查,一份轉送主辦配…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7條 受配單位對於所屬員工報領親屬屬配給實物,應詳細核對戶口名簿及身份證,並應隨時派員抽查,如有虛報冒領或重領兼領情事,除員工本人依法懲處並追繳其非法所得外,其機關(學校)長官及主辦人事人員應負調查不實之責。受配單位每年應舉辦…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8條 …表報,填具「請領實物表冊清單」檢同員工所填表卡,一併彙送主辦配給單位核配,不另行文。一、居住逐戶分送區員工編造「員工及其親屬請領實物分區計算表」,其餘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員工,編造「實物結算表」。二、員工及其親屬如有異動,…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9條 受配單位每月憑主辦配給單位通知,備據洽領配給票,並辦理左列手續:一、依所領配給票號碼順序在配給票背面填明員工調查卡原編字號,並加蓋本單位實物配給章。二、前配款給票,務於實物開始配送之日前,分發員工憑收實物。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0條 配給票限當月有效,如有遺失,應於當月依照規定報補。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1條 …列程序辦理之:一、依據受配單位編制員額,核計員工人數及其享有配給親屬人數口別,其有不合規定者,得更正或剔除之。二、依據配給方式,分別整理表卡,逐月編製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三、依據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分配配給票,簽發實…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2條 購辦配給實物,依左列程序辦理:一、依據實物支付書,向物資供應機關洽撥實物,提驗樣品。二、依據收回實物支付書支付聯,結付實物價款。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3條 承辦配送業務單位,辦理配送業務,應受主辦配給單位指導監督,並遵守左列各事項:一、各項實物應於規定期限內送達受配員工住所不得有延誤情事。二、各項實物按照規定配置及品質送交受配人,不得有數量短少或品質不符情事。三、確實保管各…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4條 承辦配送業務單位每月配送完畢後,於限期內將當月收回配給票分別實物品種,員工及親屬口別粘存報查簿,填同配送實物結算表,送主辦配給單位審核,結算應存實物。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之內容,應包括用戶名稱、身分證或營業統一編號、選接服務提供者配給之電話號碼、出帳地址及所指定之網路。
-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之內容,應包括用戶名稱、身分證或營業統一編號、選接服務提供者配給之電話號碼、出帳地址及所指定之電信事業。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1條 …、修繕及分配使用事項。八、安全維護、消防及衛生事項。九、實物配給及同仁福利事項。十、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與考核事項。十一、會議及集會場地之佈置事項。十二、公務車輛調派事項。十三、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主辦…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3條 …、發給事項。七、關於公有廳舍修建及分配使用事項。八、關於實物配給事項。九、關於同仁福利事項。十、關於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與考核事項。十一、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