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1條 法規: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丁配給方式 第11條 實物配給採「逐戶分送」「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三項方式辦理,凡設有物資供應機構,交通便利之城市鄉鎮,均實施逐戶分送,其不便直接配送實物者,則由受配單位統領轉發或予折發代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