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1條 法規: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己業務管理 第21條 依據各受配單位每月填送表卡,按左列程序辦理之:一、依據受配單位編制員額,核計員工人數及其享有配給親屬人數口別,其有不合規定者,得更正或剔除之。二、依據配給方式,分別整理表卡,逐月編製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三、依據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分配配給票,簽發實物支付書及匯撥實物代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