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7條 法規: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乙配給範圍 第7條 員工報領親屬實物配給之時限,比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扣補時亦同,但專案請准配給之親屬,依請准月份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