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2條 法規: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己業務管理 第22條 購辦配給實物,依左列程序辦理:一、依據實物支付書,向物資供應機關洽撥實物,提驗樣品。二、依據收回實物支付書支付聯,結付實物價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