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0條 法規: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戊報領手續 第20條 配給票限當月有效,如有遺失,應於當月依照規定報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