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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6條 …試者得擇一應試:一、口試:以問答方式辦理,得就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擇一應試。二、筆試:以選擇題方式辦理,測驗卷書寫系統以華語為之。前項題目均為二十題。第一項口試,內政部得協調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辦理。
  2. 行政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協調及推動。二、地方及海外客家事務之研議、協調及推動。三、客語推廣及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四、客家文化保存與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五、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創新育成與行銷輔導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六、客家傳播媒體發展、語言…
  3. 行政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語言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客語政策與法規之研究及發展。二、客語教育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獎勵。三、客語師資人才之培育。四、客語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五、客語通行語及政府服務客語之規劃、推動及獎勵。六、客語社會推廣之規劃、…
  4. 行政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7條 …董事至少二人;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董事長應具備相當之客語能力及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本基金會。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逾三個月時…
  5.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2條 …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二、客家族群:指客家人所組成之群體。三、客語:指臺灣通行之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等客家腔調,及獨立保存於各地區之習慣用語或因加入現代語彙而呈現之各種客家腔調。四、客家人口:指客家委員會就客家人所…
  6.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3條 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保障。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7.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4條 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家委員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8.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9條 …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其取得客語認證資格者,應予獎勵,並得列為陞任評分之項目。前項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同為原住民族地區者,由客家委員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商定實施方式。服務於…
  9.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11條 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完善客語資料庫等,積極鼓勵客語復育傳承及人才培育;其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前項客語認證辦法,由客家委員會定之。
  10.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12條 …教育之學校及幼兒園,參酌當地使用國家語言情形,因地制宜實施以客語為教學語言之計畫;並獎勵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學校、幼兒園與各大專校院推動辦理之。客語師資培育、資格、聘用等相關事項應積極推動,其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
  11.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13條 政府應建立客語與其他國家語言於公共領域共同使用之支持體系,並促進人民學習客語及培植多元文化國民素養之機會。
  12.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14條 …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辦理前項工作著有績效者,應予獎勵。
  13.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15條 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並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客語,發展客語生活化之學習環境。
  14.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2條 …定義如下:一、客家文字:指依各地通行客家腔調,用以溝通及表達客語之書寫系統。二、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指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及客語為通行語之一地區。三、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
  15.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3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由本會定期公告新增名單。
  16.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4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應保障居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當地通行之客語。
  17.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5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18.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6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公用事業、政府特許行業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19.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7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及地方廣播電台,於公用或公益頻道製播客家語言及文化相關主題電視或廣播節目,並於各項活動廣告、宣傳、製播客語版本時,各級政府應予以獎勵。前項節目,得以自製或開放地方公民團體參與方式製播。
  20.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8條 各級政府應鼓勵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民間企業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及播音;具臨櫃服務性質者,應於必要時,提供口譯服務。
  21.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9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前及國民基本教育之學校及幼兒園,應保障學童以客語作為學習及教學語言之權利,並積極進用客語師資。
  22.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0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客家文字書寫公文書、設置客語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
  23.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1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於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召開之聽證、公聽會、說明會及其他法定會議、公開會議等,應以客語進行,並提供口譯予非客語使用者。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地域性,顯可判斷參與者,多屬非客家族群或不諳…
  24.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2條 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之各級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之公共服務,應由具客語能力者為之或提供口譯服務。前項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之各類型活動,應使用客語。
  25.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3條 服務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教人員,於本辦法施行後八年內,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構)、學校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應給予獎勵,並得列為陞任之評分項目。前項機關(構)、學校應自訂所屬公教人員逐年…
  26.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4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執行客語為通行語相關事項成效優良者,本會得予以獎勵。前項成效優良者,除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之相關承辦人員應予敘獎外,本會並得視各年度預算發給成…
  27.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5條 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如遇通行語實施之爭議,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實際情形先行處理,如不能處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解決,如不能解決,由本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商決定;必要時,報請行政院決定之…
  28. 行政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前項報名費,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減半收費;十九歲以下者,免收報名費。
  29. 行政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補發、換發者亦同。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初次領發者,免收合格證書費。
  30. 行政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簡章置於報名網站供考生下載使用,不另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