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二、地方及海外客家事務之研議、協調及推動。三、客語推廣及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四、客家文化保存與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五、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創新育成與行銷輔導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六、客家傳播媒體發展、語言文化行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七、所屬客家文化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八、其他有關客家事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