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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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