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3條 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補發、換發者亦同。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初次領發者,免收合格證書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