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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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10 頁-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6條 實施權利變換時,權利變換範圍內供自來水、電力、電訊、天然氣等公用事業所需之地下管道、土木工程及其必要設施,各該事業機構應配合權利變換計畫之實施進度,辦理規劃、設計及施工。前項所需經費,依規定由使用者分擔者,得列為工程費用…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7條 …築物,實施者於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並完成自來水、電力、電訊、天然氣之配管及埋設等必要公共設施後,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於三十日內辦理接管。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4條 …以上者。本辦法施行前,依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已取得石油、天然氣礦場之礦場探採、機械、土木、電氣、化工、儲運安全督察員資格者,得依相關專長轉任同類礦場之礦場坑外安全督察員或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領有甲種電匠或室內配線乙級…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9條 …信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四、發電業及天然氣事業。五、長期照顧服務事業。六、文化創意產業。
-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公用事業設施:指提供園區使用之電力(輸配電、變電所、電塔)、天然氣加壓站及自來水給水設施。三、公務設施:指園區管理機構、警察及消防機關。四、文教設施:指學前教育、學校、體育場及社教設施。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公共設…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申請設立保證金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申請設立保證金作業辦法 第2條 …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時,其他欲在同一供氣區域申請設立公用天然氣事業者,應繳交保證金之金額如下:一、公告之供氣區域於公告日之設籍戶數達二萬戶以上者,繳交新臺幣二十萬元。二、公告之供氣區域於公告日之設籍戶數未達二萬戶者,…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申請設立保證金作業辦法 第3條 前條其他欲在同一供氣區域申請設立公用天然氣事業者,其保證金得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辦法 第2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依本辦法申請供氣許可並核發供氣營業執照:一、依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公用天然氣事業臨時供氣營業執照。二、未受主管機關廢止公用天然氣事業臨時供氣營業執照之處分。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辦法 第3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符合前條資格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可用存量:指天然氣進口事業於其自備儲槽中儲存之天然氣數量,加計已抵港液化天然氣運輸船所裝載之天然氣數量。二、天然氣售價:指天然氣進口事業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計算方式所計算之售價。三、供應管制…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3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天然氣進口來源數量不足,或天然氣運輸船船期延誤之原因,致其存量可用天數低於存量下限天數(以下稱可用存量不足)時,應依本辦法實施供應管制。前項存量可用天數,以天然氣進口事業當日上午八時之可用存量為分子,前一…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4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前條第一項原因,預期存量可用天數不足時,應於原因事實發生後七日內,將可能發生可用存量不足之期間、數量,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天然氣進口事業可用存量不足期間應依限制用戶用氣供應管制方案(以下稱供應管制方案)實…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5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可用存量不足時,應依下列順序及比率管制天然氣之供應:一、電業用戶,減供日平均用量百分之十。二、汽電共生系統用戶,減供日平均用量百分之五。三、工業用戶,減供日平均用量百分之五。四、電業用戶,再減供日平均用量百…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6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應於實施三日前通知其用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對公用天然氣事業減供用量者,應於五日前通知之。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應於停止實施一日前通知其用戶。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7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之存量可用天數達存量下限天數以上時,天然氣進口事業應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天然氣進口事業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應於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後三日內,將實施之情形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命其提出補…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8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因天然氣進口事業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減供用量,得對其供氣區域內之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依輪流停供方案實施輪流停供。但天然氣進口事業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減供用量者,不得實施輪流停供。公用天然氣事業實施輪流停供時,…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9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實施用戶輪流停供方案,應於停止實施後七日內,將實施情形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並得令其隨時提出報告。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0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即停止實施輪流停供方案。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1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進口天然氣價格上漲,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實施價格管制:一、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月上漲幅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二、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連續三個月累積上漲幅度超過百分之五十。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2條 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上漲幅度達前條規定時,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檢具相關資料提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民所得水準、物價變動指數及經濟成長指標因素後,於必要時,得命天然氣進口事業暫不調整或部分調整其天然氣售價。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3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前條第二項規定未調整天然氣售價之部分,得將之列為應調未調之成本,並於計算天然氣售價時,得加計之。前項應調未調之成本,天然氣進口事業應以獨立帳目記載之。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4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於調整天然氣售價時,應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專案技能檢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稱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專案技能檢定辦法 第4條 …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十三、本法施行前,受聘僱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之安全技術員或受聘僱於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專任技術人員,並檢具勞工保險證明。
- 行政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為經營發電、輸電或配電業務所進行之電氣及相關設備工程、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或一萬一千伏特以上供電鐵塔結構工程。
- 行政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4條 …辦理設計及監造之範圍如下:一、發電廠線路裝置工程。二、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三、一萬一千伏特以上供電線路裝置工程或鐵塔結構工程,其設計時總工程費達新臺幣一百萬元或施設線路達一公里以上者。四、一萬一千伏特以上變電所裝置工程…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條 …為液化石油氣者,其各項裝備應符合附件十之規定;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其各項裝備應符合附件十三之規定。二十、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式大貨車、傾卸式半拖車及其貨廂應符合附件二十二規定。二十一、大客車尺度除全長、全寬、全高應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