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11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進口天然氣價格上漲,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實施價格管制:一、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月上漲幅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二、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連續三個月累積上漲幅度超過百分之五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