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12條 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上漲幅度達前條規定時,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檢具相關資料提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民所得水準、物價變動指數及經濟成長指標因素後,於必要時,得命天然氣進口事業暫不調整或部分調整其天然氣售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