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44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15 頁
  1.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0條 …、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2. 行政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 第2條 …作社決策及最高權力機關。二、理事會:由理事組織之,係合作社之執行機關。三、監事會:由監事組織之,係合作社之監察機關。四、社務會:由理事、監事組織之,係合作社之協議機關。合作社因經營業務需要,得聘任職員。
  3.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在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前已執行而與區域計畫不符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執行機關就尚未完成部分限期修正。
  4. 行政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 第6條 …。七、執行事項。八、禁止、相容與限制及土地使用建議事項。九、執行機關、經費及進度。十、變更要件。十一、其他相關事項。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應於計畫內載明部落參與執行及管理事項。
  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之戶籍謄本及其繼承系統表。二、強制執行取得者: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三、徵收取得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應受領之補償費發給完竣之公文書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四、法院判決取得者:判決正本並檢附判…
  6.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7.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6條 …公告現值、權利狀態及使用現況等資料製作成冊,於每年三月底前送執行機關。公有非公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列入交換:一、公共設施保留地。二、依法不得為私有之土地。三、已有處分、利用等計畫或限制用途。四、抵稅土地。但經稅捐…
  8.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7條 執行機關接獲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清冊後,得視實際需要會勘確認,並應於每年六月底前整理成適當之交換標的,於各該機關網站、公布欄及各該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公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審查(以下簡稱交換資格審查…
  9.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8條 執行機關審查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後,核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證明書(以下簡稱交換資格證明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屬中央應取得或地方應取得。二、劃設年限。三、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標示、面積、…
  10.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9條 執行機關受理交換資格審查申請後,經審查其文件不合規定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前項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之: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二、未依前項規定補正。
  11.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0條 執行機關依第七條規定公告交換標的後,查明交換標的有第六條第二項各款情形,或於投標前認為個人或團體所提異議確有理由或其他情形特殊者,得公告撤銷或廢止該交換標的。
  12.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於交換資格審查完竣,應即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程序,公告交換標的投標及開標日期。
  13.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2條 …交換標的投標期間,備妥下列文件放入封存袋,並將袋口密封後,向執行機關投標:一、投標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其為法人者,其法人名稱、代表人姓名及主事務所。(二)投標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標示、面積、…
  14.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5條 執行機關應於開標日審查投標案件決定得標人後,將交換優先順位結果公告七日。執行機關應於前項公告後三十日內會同得標人及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勘查交換之土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應與得標人於勘查完竣後三十日內簽約,並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
  15.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所屬負有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之警察機關。
  16.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移置保管之車輛或動力機械應移置至指定之保管場所,其地點由執行機關公告之。
  17.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移置保管車輛或動力機械,得租用或使用民間拖吊車輛及場地,或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之。
  18.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車輛或動力機械移置費、保管費之費率,由執行機關按移置保管所需必要費用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車輛或動力機械之移置保管如係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者,其收費應依各該機關所定費率為之。
  19.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 第3條 …容性。六、合作國家社會、經濟之預期效益及影響七、合作國家計畫執行機關(構)之組織架構及執行能力。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可行性評估意見,應視需要包括下列項目:一、基本資料調查及分析(如工址調查、水文氣象、現有基礎設施等)。二…
  20.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 第4條 …國家簽訂合作協定,明確規範雙方之權利義務,並協助合作國家計畫執行機關(構)建立計畫協調及監督機制。
  21.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 第5條 …畫執行期間,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應定期與合作國家計畫執行機關(構)共同辦理計畫監督,以確保計畫執行成效與計畫目標之一致性。發展計畫執行完畢後六個月內,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應彙整其與合作國家就計畫成效是否達…
  22. 行政召集規則 第3條 …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縣市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之召集執行機關,並為後備校、尉級軍官、後備士官、後備士兵及補充兵之召集機關。五、內政部為中央協辦機關。六、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召集事務之協助機關。七、直轄市、縣(市…
  23. 行政召集規則 第57條 …機關、團體辦理年度各種召集事務,其績效優異事蹟顯著者,由召集執行機關統一檢討,報請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議獎,或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轉請內政部或國防部,依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
  24.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執行機關,並得經地區後備指揮部授權為校、尉級後備軍官、後備士官及後備士兵管理機關。五、內政部為中央行政監督機關。六、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轄區內行政事務處理及監…
  25.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8條 …動期間,遇有召集時,由新遷入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為其召集執行機關。
  26.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4條 各級管理、監督、執行機關以每月最後一日為準,調製後備軍人列管情形動態統計月報表,分送各有關單位: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統計月報表:送國防部、內政部、各司令部、作戰區。二、縣市後備指揮部統計月報表:送地區後備指揮部。三、直轄…
  27. 行政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第2條 …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以下簡稱地雷剷除)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執行機關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機關(一)有關地雷剷除執行政策之研訂及法令之訂定。(二)地雷剷除軍事計畫建案作業及年度剷除計畫之核定。(三)監督…
  28. 行政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第3條 地雷剷除執行方式如下:一、自力剷除:由執行機關擬訂執行計畫報由主管機關核定辦理。二、委託辦理:由執行機關依法委託辦理。前項作業人員,應完成專業訓練及取得證照。
  29. 行政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第5條 …燬。但現地引爆有危害公共安全,且嚴重影響環境及水土保持者,經執行機關核定後,得運至指定之適當地點銷燬。前項銷燬地點之指定、環境及水土保持影響,應由執行機關會商地方縣市政府辦理。
  30. 行政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2條 …下:一、本法第五條所定全民防衛動員(以下簡稱動員)準備事務之執行機關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二、前款所定機關(構)、部隊、學校之主辦或配合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人員。三、協助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之民間機構、團體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