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後備軍人管理,依戶籍地行之,凡戶籍遷徒,其異動管理,依照第四章及第六章之規定辦理。前項人員辦理戶籍遷徙異動期間,遇有召集時,由新遷入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為其召集執行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