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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後備軍人管理事項如下:一、離營作業。
二、通報列管。
三、異動管理:(一)戶籍遷徙。
(二)入出國登記。
(三)因案羈押或判處徒刑。
(四)身家狀況變更。
(五)失蹤人口查尋及註記。
(六)其他異動事項。
四、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之異動管理。
五、編組、訓練、教育。
六、體格檢查及訪問調查。
七、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
八、其他後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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