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後備軍人管理事項如下:一、離營作業。二、通報列管。三、異動管理:(一)戶籍遷徙。(二)入出國登記。(三)因案羈押或判處徒刑。(四)身家狀況變更。(五)失蹤人口查尋及註記。(六)其他異動事項。四、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之異動管理。五、編組、訓練、教育。六、體格檢查及訪問調查。七、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八、其他後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