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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一、除役。
二、免役。
三、禁役。
四、回役。
五、轉役。
六、喪失國籍。
七、應召入營。
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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