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2條 法規: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一、本法第五條所定全民防衛動員(以下簡稱動員)準備事務之執行機關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二、前款所定機關(構)、部隊、學校之主辦或配合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人員。三、協助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之民間機構、團體及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