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第5條 法規: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5條 剷除之地雷以現地引爆方式銷燬。但現地引爆有危害公共安全,且嚴重影響環境及水土保持者,經執行機關核定後,得運至指定之適當地點銷燬。前項銷燬地點之指定、環境及水土保持影響,應由執行機關會商地方縣市政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