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3條 車輛或動力機械移置費、保管費之費率,由執行機關按移置保管所需必要費用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車輛或動力機械之移置保管如係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者,其收費應依各該機關所定費率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