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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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46條 …尺以內之區域及距貨泵室進出口或通風開口三公尺以內之區域應認係危險區域,在此區域內所裝置之電力設備應採經認可之安全型式。四、如貨物加熱至閃點值以上時,應符合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2.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5條 氣閘限設置於敞露甲板上氣體危險區域與氣體安全空間之間,並應符合左列規定:一、應包含實質上為氣密之兩扇鋼質門,兩門之間距至少為一.五公尺但不得超過二.五公尺。二、門應為自閉式者,並不得有任何背扣裝置。三、氣閘之兩側應具有聽…
  3.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96條 …左列條件:(一)氣體取樣管應具有關斷閥或同等裝置以防止與氣體危險區域相連通。(二)由探測器排出之氣體應於安全位置排至大氣。四、該設備之設計應易於定期施行試驗與校準。船上並應備有供試驗與校準之適當設備與試驗氣體。可能時並應…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6條 …可燃氣體之空間內者,其設計應符合該空間有關安全之規定。裝置於危險區域內之運轉部分,其設計應能避免靜電之形成。五、經由該設備排洩至舷外流出物之含油量,分離設備不得超過百萬分之一○○;過濾設備不得超過百萬分之一五,該過濾設備…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1條 …正常操作位置向任何方向傾側之角度達二二.五度。五、裝置於船舶危險區域內之電力設施,應符合該等區域之適當安全規定。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2條 …應實用可靠,所採用之材料應能耐海上各種情況。六、應能符合油輪危險區域有關之安全要求,並不致干擾無線電通信。七、其準確度應在真正油水分界面位置上下二五公釐之範圍內。八、應具有設施以在船上校準該偵測器。
  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條 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禁航區之劃定,由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2條 航空器不得飛越禁航區。航空器於飛航限航區及危險區,應遵守飛航規則之規定。
  9.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現行飛航計畫:指經許可之飛航計畫及其後續之任何變更。三十七、危險區:指劃定之空域,於特定時間內,該空域內之活動將危及航空器之飛航。三十八、資料鏈結通信:指經由資料鏈結交換訊息之通信方式。三十九、預計取開輪檔時間:指航空器…
  10. 行政飛航規則 第18條 …限制條件或經相關主管機關准許外,不得飛航於業經公布之限航區或危險區。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01條 …作,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開啟位置燈。二、於機場操作區域或接近危險區域執行停機或移動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被清楚照明。(二)作業區域有障礙燈標示。三、水上飛機下錨時,除於不需錨燈之區域作業外,應開啟錨燈。裝置有防撞…
  12. 行政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19條 …少包括:活動時間之限制、最深深度之限制、水流流向、底質結構、危險區域及環境保育觀念暨規定,若潛水員不從,應停止該次活動。另應告知潛水者考量身體健康狀況及體力。五、每次活動應攜帶潛水標位浮標(浮力袋),並在潛水區域設置潛水…
  13. 行政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24條 …確實告知活動者,告知事項至少應包括活動時間之限制、水流流速、危險區域及生態保育觀念與規定。四、每次活動應攜帶救生浮標。
  14.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5條 …性粉塵積存之場所,而有火災爆炸之虞者,其使用之電氣設備,應依危險區域劃分,具有適合該區域之防爆性能構造。
  15.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4條 …、應能承受行走車輛機械之荷重。二、道路沿線橋樑及懸崖、山澗等危險區,應設防止人員或車輛掉落之防護設施,如設置有困難時,得以適當標示警告之。三、應定期維護道路(包括橋涵等)狀況,如發現有危害車輛機械行駛之情況,應予排除。四…
  1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3條 雇主於吊籠使用時,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下方之危險區域,並設置警告標示。
  17.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5條 …艙口樑之安裝、拆卸等作業場所之下方,蓋板、艙口樑有掉落之虞之危險區域。二、實施起重機具之伸臂、吊桿起伏作業,有傾倒之虞之危險區域。
  18.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0條 用於氣體類之防爆電氣設備,其性能、構造、試驗、標示及危險區域劃分等,應符合國家標準CNS3376系列、國際標準IEC60079系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前項國家標準CNS3376系列與國際標準IEC60079系列有不一致…
  1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0條 …隔離。二、除工作人員專用通路外,應避免舖設踏板,以防人員誤入危險區域。三、因受限於隧道、坑道之斷面設計、施工等因素,無法規劃工作人員專用道路時,如以車輛或軌道動力車運輸人員者,得不設置專用通路。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8條 …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能承受擬行駛車輛機械之荷重。二、危險區應設有標誌杆或防禦物。三、道路(包括橋樑及涵洞等)應定期檢查,如發現有危害車輛機械行駛之情況,應予消除。四、坡度須適當,不得有使擬行駛車輛機械滑下可能之斜…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7條 …通風。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前項第三款所稱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係指包括電動機、變壓器、連接裝置、開關、分電盤、配電盤等電流流通之機械、器具或設備及非屬配線…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7-1條 …虞之場所,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1條 …所及應經路線。二、發爆前應以信號警告,並確認所有人員均已離開危險區域。三、一人之點火數在五以上時,應使用爆破時間指示器等能獲知退避時間之儀表。四、應指示點火之順序及種類。五、傳達點火信號。六、對從事點火作業之勞工,傳達退…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2條 …所及應經路線。二、發爆前應以信號警告,並確認所有人員均已離開危險區域。三、指定發爆者。四、指示有關發爆場所。五、傳達點火信號。六、確認有無未爆之裝藥或殘藥,並作妥善之處理。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4條 …掛「停電作業區」標誌;有電部分則以紅帶或網加圍,並懸掛「有電危險區」標誌,以資警示。前項作業終了送電時,應事先確認從事作業等之勞工無感電之虞,並於拆除短路接地器具與紅藍帶或網及標誌後為之。
  26.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32條 …三)水流流向;(四)海床、水底及其底土結構;(五)危險及潛在危險區域;(六)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及管理觀念暨相關規定;(七)環境保育觀念暨相關規定。領隊或觀覽者有違反前項規定或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停止其活…
  27.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2條 …無火藥區間應設置有效隔離之境界柵欄,並於顯明位置及出入口設立危險區域、嚴禁煙火、非作業人員禁止進入等警告標示。二、於明顯位置標示最高工作人數、原料及半成品或成品之限量、設備、物品之配置及作業程序等事項。三、作業區機械設備…
  28.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 第3條 爆炸物製造工廠廠區(以下簡稱廠區)應劃定危險區,設危險境界;危險區四週應設二公尺寬之防火空地。前項危險區入口,應標示危險警示並設置警衛。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4條 …詳列之場所係依其存在危險物質及該物質濃度或含量等情形再劃分之危險區域包括以「類」(Class)及「種」(Division)方式表示,或以「區」(Zone)方式表示。既有設施之維修,應依其所在場所既有之危險區域劃分方式辦理…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5條 …電設備或器具之相關人員或機構應依據該場所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之危險區域劃分書圖或文件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