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0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七章 防止爆炸及感電危害設備 第110條 用於氣體類之防爆電氣設備,其性能、構造、試驗、標示及危險區域劃分等,應符合國家標準CNS3376系列、國際標準IEC60079系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前項國家標準CNS3376系列與國際標準IEC60079系列有不一致者,以國際標準IEC60079系列規定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