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七章 防止爆炸及感電危害設備

條文:
第110~111-1條(共 3 條)
用於氣體類之防爆電氣設備,其性能、構造、試驗、標示及危險區域劃分等,應符合國家標準CNS3376系列、國際標準IEC60079系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前項國家標準CNS3376系列與國際標準IEC60079系列有不一致者,以國際標準IEC60079系列規定為準。
用於粉塵類之防爆電氣設備,其性能、構造、試驗、標示及塵爆場所區域劃分等,應符合國家標準CNS3376、CNS15591系列、國際標準IEC60079、IEC61241系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相關規定。
前項國家標準CNS3376、CNS15591系列與國際標準IEC60079、IEC61241系列有不一致者,以國際標準IEC60079、IEC61241系列規定為準。
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之構造及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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