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5條 法規: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七章 裝卸作業 第45條 雇主不得使勞工進入下列場所:一、實施艙口蓋板之開閉、艙口樑之安裝、拆卸等作業場所之下方,蓋板、艙口樑有掉落之虞之危險區域。二、實施起重機具之伸臂、吊桿起伏作業,有傾倒之虞之危險區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