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條貨艙作業空間因艙口方孔之限制,除從事解除或連結吊索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利用索住捆紮於棉花、羊毛、軟木、麻袋或其他類似貨物捆包之打包帶、箍帶、繩索或緊固件上。圓桶貨物及其掛之構造或狀況不安全者,雇主不得使勞工使用該貨桶之掛起降貨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