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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雇主不得使勞工進入下列場所:一、實施艙口蓋板之開閉、艙口樑之安裝、拆卸等作業場所之下方,蓋板、艙口樑有掉落之虞之危險區域。
二、實施起重機具之伸臂、吊桿起伏作業,有傾倒之虞之危險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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