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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絞盤或其他裝卸機具,除正在運轉操作者外,不得任令物件懸留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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