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單位」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9 頁-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5條 …用歸屬本部及本部所屬單位之一般研發成果與國防研發成果,並審議執行單位依本辦法應報由本部核定、核准等事項,本部得設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會,其設置另以要點訂之。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3條 資助單位資助創新研發計畫時,應要求執行單位擬具包括下列事項內容之創新研發計畫成果營運策略規劃(以下簡稱成果營運策略規劃),但因創新研發計畫之目的、內容、產出等性質不適宜為下列各款分析者,得無須說明該款或該款所列之特定事項…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5條 …受智慧財產有效保護之程度,且不得以智慧財產權數量為唯一標準。執行單位應就成果營運策略規劃之執行為說明。其執行說明應包括計畫執行期間國內外市場、技術、智慧財產、法律等營運策略相關因素之變化及相應之調整。前條規定於計畫結案審…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資助單位評核認定執行單位是否具備智慧財產營運能力,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創作或研發規劃階段擬定成果營運策略。二、創作或研發過程進行智慧財產布局機會發掘。三、評估智慧財產權利化申請、審核權利品質。四、配合成果營…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8條 …畫之執行期程逾一年者,第二年起資助單位得於計畫執行期間,要求執行單位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進行滾動修正與執行成果營運策略規劃,供資助單位審查。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9條 創新研發計畫結束後,執行單位應依內部成果管理機制,持續檢視布局目的之達成、評估檢視成本效益,並滾動調整成果營運策略規劃。資助單位得依績效考評結果要求執行單位提出成果營運策略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資…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10條 執行單位以創新研發計畫成果進行下列流通或運用時,應進行評價:一、融資、作價入股或證券化交易。二、投資抵減。三、訴訟求償。四、讓與或專屬授權。五、技轉國外廠商。六、資助單位要求應評價。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前項流通或運用無須…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列預算,自行從事之科技計畫。二、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以下簡稱執行單位):指下列執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者:(一)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行科技計畫時,有關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以書面契約與執行單位約定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研發成果除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認定歸屬國家所有者外,歸屬執行單位所有,並由執行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前項權利,不得讓與第三人。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應於國際合作契約約定其歸屬,並經本部同意。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歸屬於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執行單位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歸屬國家所有之研發成果,由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負管理及運用之責。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其管理及運用權限,包括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移轉、授權、讓與、終止維護、收益、委…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將研發成果公告。但依其性質或法令,或本部於科技計畫公告文件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公告,應以刊登網際網路、全國性報紙、函告業界相關公會及辦理研發成果說明…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執行單位對於研發成果之運用,除經本部同意者外,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以供我國研究機構或企業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為優先。研發成果之運用,經本部同意以公益目的,或以其他方式為之更能符合…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執行單位將研發成果授權國外對象或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使用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並應檢具相關文件報本部同意後始得為之:一、符合我國有關技術輸出入、境外製造、使用或其他法令規定。二、國內對象無承接意願或無承接能力。三、不影響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授權,必要時對於研發成果之授權實施內容、範圍及期間得加以限制。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執行單位得依下列規定,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企業、機關(構),進行研發成果之國際交互授權:一、國際交互授權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有助於提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商業利益。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執行單位基於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公益目的或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執行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依本辦法運用研發成果,且該受讓人運用研發成果…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執行單位不得自行將研發成果商品化。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一、研發成果由執行單位商品化,更能促進整體產業發展者。二、經執行單位公告後,於一定期間之內,無國內企業表示願予商品化之意思者。三、為因應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所有,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得要求執行單位或研發成果受讓人將研發成果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於必要時將研發成果收歸國有:一、執行單位、研發成果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合理期間無正當理由未有…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三年仍未能商品化或實際應用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後,執行單位得公告讓與之;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時,執行單位得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執行單位以外之其他研究機構,因執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委託之研究計畫,而有必要運用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時,得基於執行計畫之目的,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後,請求執行單位無償授權運用研發成果,執行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執行單位於我國管轄區域外進行研發成果運用時,應符合下列要件:一、未妨害我國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二、對我國相關交通運輸產業或經濟發展無不良影響。三、未違反我國法令或國際協議之相關規定。執行單位於我國管轄區域外進行研發成果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執行單位因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但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與執行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執行單位如為公、私立學校、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一、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及維護費用。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三、其他與研發成果確保及運用相關之費用。但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及取得所需費用已編列於本部或所屬機關(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時,執行單位應建立下列制度,並指定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之:一、研發成果管理制度。二、技術移轉制度。三、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執行單位如未能建立並執行前項各款制度,應委託合法設立之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服…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時,執行單位應定期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報告研發成果之管理運用情形,並編製研發成果收支報表等相關書面資料送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備查;必要時,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得要求執行單位針對上揭書面資料提出說明。…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執行單位應與其研發人員簽訂契約,規範下列各款事項:一、要求新進研發人員聲明其既有之智慧財產權。二、研發人員於科技計畫執行期間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三、研發人員對於因職務或執行科技計畫所創作、開發、蒐集、取得、知悉或持有…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關(構)對於歸屬國有之研發成果,得基於效益原則,委任或委託予執行單位或其他合法之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