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11條 執行單位將研發成果授權國外對象或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使用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並應檢具相關文件報本部同意後始得為之:一、符合我國有關技術輸出入、境外製造、使用或其他法令規定。二、國內對象無承接意願或無承接能力。三、不影響國內廠商之競爭力及國內技術發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