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法規: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五章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 第25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時,執行單位應定期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報告研發成果之管理運用情形,並編製研發成果收支報表等相關書面資料送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備查;必要時,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得要求執行單位針對上揭書面資料提出說明。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與政府審計人員為監督研發成果之運用及管理,得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查訪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運用情形及紀錄、收支報表或帳簿等相關文件,執行單位應有配合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