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出資執行科技計畫時,有關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以書面契約與執行單位約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