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5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五章 附則 第35條 為管理與運用歸屬本部及本部所屬單位之一般研發成果與國防研發成果,並審議執行單位依本辦法應報由本部核定、核准等事項,本部得設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會,其設置另以要點訂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