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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揮部依需要公告招領之。辦理保留給付申領權者,得由原屬留守業務執行單位將死者之死亡原因、時間、地點、階級、年資、給付種類、遺族姓名及不可抗力事由詳為登記,通報後備指揮部保留其權利;保留其權利者,屆滿五年未申領即歸屬為本保險…
  2. 行政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作業程序由業務執行單位定之。
  3.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國家利益及國防安全考量而認定者。四、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簡稱執行單位):指執行第一款各目研發計畫之單位。五、部外單位:指本部及所屬單位以外之其他政府機關(構)、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六、研發…
  4.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一般研發成果得將全部或部分歸屬於執行單位所有或授權其使用,其歸屬應於訂約時約定之。前項研發成果如歸屬部外執行單位,本部及本部所屬單位無論在我國主權管轄區域內或外,應享有無償、非專屬之實施或運用權利。但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出…
  5.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執行單位進行國際合作所產出歸屬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適用本辦法。
  6.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執行單位就歸屬其所有之一般研發成果,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包括申請與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讓與、收益、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委任、信託、訴訟或其他一切與管理或運用一般研發成果有關之行為。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一般研發成…
  7.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執行單位就歸屬之一般研發成果,應自行建立下列制度管理之:一、管理制度。二、技術移轉制度。三、會計及稽核制度。前項制度之建立,本部得進行評鑑,未通過評鑑前,研發成果暫先歸屬本部所有,並由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管理之。執行單位將…
  8.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1條 執行單位依前條第四款規定建置之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之受理單位。二、因一般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而應向受理單位主動揭露或自行迴避之態樣及要件。三、審議會議之組成、審議基準及…
  9.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3條 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單位申請其迴避。執行單位知悉一般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一般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
  10.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4條 對於是否應予揭露資訊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執行單位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本辦法規定揭露資訊或迴避者,本部及本部所屬單位應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11.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5條 …核決一般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除涉及違法情事外,其循執行單位所訂內部程序進行一般研發成果定價,符合本辦法規定辦理一般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者,免除其於一般研發成果定價後,價格變化產生之執行職務責任。
  12.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為辦理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事項,執行單位應將一般研發成果之收入及支出單獨設帳管理,定期編製收支報表,送本部備查,並於會計制度內訂定有關一般研發成果之會計事務處理事項。執行單位應於內部稽核制度內增訂有關一般研發成果之稽核項目…
  13.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執行單位應與其研發人員簽訂契約,規範下列事項:一、要求新進研發人員報明其進入執行單位前既有或已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二、研發人員於研發計畫執行期間所產出智慧財產權之歸屬。三、研發人員對於因職務或執行計畫所創作、開發、蒐集、…
  14.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執行單位應定期以書面向本部報告歸屬其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提出說明。本部得定期或不定期對於執行單位一般研發成果之運用及管理實施訪查,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有關之運用情形、紀錄…
  15.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執行單位辦理第七條之管理及運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但以其他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並經執行單位提報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一、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以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
  16.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執行單位辦理一般研發成果之授權時,應以非專屬方式為之。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基於公平與效益之考量,報由本部同意以專屬授權之方式為之:一、一般研發成果尚未達到量產階段,而需被授權人投入鉅額資金或提供重要發明專利,繼續開發或…
  17.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依本辦法授權利用之一般研發成果,對授權事項,未經執行單位許可者,不得再授權第三人;再為授權者,亦同。前項許可,應報本部備查。
  18.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將一般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機關(構)或企業交互授權之:一、符合平等互惠原則。二、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技術,有助於提昇我國科學技術水準或增進國家利益。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
  19.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依本辦法授權之一般研發成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執行單位應終止授權:一、研發成果在我國主權管轄區域外實施,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二、專屬被授權人自取得專屬授權,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研發成果達二年以上。三、違反再授權之規定。四、…
  20.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歸屬執行單位之一般研發成果,符合第十五條各款情事之一,且以讓與之方式較能有效運用者,得經本部核准,有償讓與之。受讓人之義務應於讓與契約中明定之。
  21.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執行單位為促進國防科技產業發展,得經本部核准後,將歸屬其所有一般研發成果,無償讓與具有較佳運用能力之學術或研究機構。執行單位應與前項受讓人約定依本章規定運用受讓與之一般研發成果,且運用所獲得總收入,應依第二十七條規定繳交…
  22.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本部得自行或依申請要求執行單位或受讓人將一般研發成果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於必要時收歸國有:一、研發成果之所有權人、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合理期間無正當理由未有效運用一般研發成果或申請人曾於該期間,以合理之…
  23.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4條 執行單位取得一般研發成果已逾五年而經其評估認定不具運用價值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發布讓與之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者,得經本部核准後,終止繳納維護智慧財產權相關之費用。前項公告,執行單位應以刊登網際網路…
  24.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就執行單位運用一般研發成果之績效,應進行評估。本部對管理及推廣歸屬本部一般研發成果之執行單位或所屬機關,得依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有關獎勵或考核參考。
  25.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一般研發成果由執行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應將一般研發成果收入,分配一定比率予創作人;由本部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應將一定比率分配予創作人及執行單位。其人員獎勵之分配方式、範圍、比率等事項,應由執行單位擬訂並報由本部核定。…
  26.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1條 一般研發成果創作人應依執行單位規定,主動揭露與擬授權或讓與一般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約定於授權或讓與一般研發成果後取得者,亦同: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27.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執行單位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一般研發成果,其因管理或運用該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依下列比率繳交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但經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與執行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
  28.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7-1條 執行單位不得自行將一般研發成果商品化。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本部事先同意。二、一般研發成果商品化能促進國防科技產業發展,經執行單位公告後,於一定期間之內,無國內企業表示願予商品化之意思,並經本部核准。…
  29.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1條 國防研發成果得委託研發該成果之執行單位或委任本部所屬單位管理之。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準用第七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
  30.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4條 …成果運用所獲得之收入,由本部專案核定,將一定比率分配創作人或執行單位作為獎勵。其人員獎勵比率以收入之百分之四十為上限,並得視個案之貢獻度、困難度或特性等之不同,調整分配創作人之比率。依第四條取得授權使用國防研發成果之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