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三章 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19條 依本辦法授權之一般研發成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執行單位應終止授權:一、研發成果在我國主權管轄區域外實施,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二、專屬被授權人自取得專屬授權,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研發成果達二年以上。三、違反再授權之規定。四、其他違反法令或違反授權契約之重大情事。前項終止授權事由,應於授權契約中明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