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1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四章 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31條 國防研發成果得委託研發該成果之執行單位或委任本部所屬單位管理之。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準用第七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