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3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三章 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9-3條 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單位申請其迴避。執行單位知悉一般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一般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命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