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執行單位就歸屬其所有之一般研發成果,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包括申請與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讓與、收益、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
- 第8條執行單位就歸屬之一般研發成果,應自行建立下列制度管理之:一、管理制度。二、技術移轉制度。三、會計及稽核制度。前項制度之建…
- 第9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管理制度,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建立一般研發成果管理之權責編制。二、規劃並執行一般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
- 第9-1條執行單位依前條第四款規定建置之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之受理單位。二、…
- 第9-2條簽辦、審議或核決一般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與被授權或讓與一般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下列利益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一…
- 第9-3條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單位申請其迴避。執行單位知悉一般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一般研發…
- 第9-4條對於是否應予揭露資訊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執行單位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
- 第9-5條簽辦、審議或核決一般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除涉及違法情事外,其循執行單位所訂內部程序進行一般研發成果定價,符合本…
- 第10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技術移轉制度,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建立並維護一般研發成果之資料庫。二、推廣一般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相關…
- 第11條為辦理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事項,執行單位應將一般研發成果之收入及支出單獨設帳管理,定期編製收支報表,送本部備查,並於會計制…
- 第12條執行單位應與其研發人員簽訂契約,規範下列事項:一、要求新進研發人員報明其進入執行單位前既有或已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二、研…
- 第13條執行單位應定期以書面向本部報告歸屬其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提出說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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