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三章 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16條 依本辦法授權利用之一般研發成果,對授權事項,未經執行單位許可者,不得再授權第三人;再為授權者,亦同。前項許可,應報本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