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本標準專有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揮發性有機物:指在一大氣壓下,測量所得初始沸點在攝氏二百五十度以下有機化合物之空氣污染物總稱。
但不包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碳酸、碳酸鹽、碳酸銨、氰化物或硫氰化物等化合物。
二、石化製程: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及硫磺或氫氣等副產品。
三、揮發性有機液體:指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占其重量百分比十以上之液體。
四、密閉集氣系統:指可將設備或製程設備元件排出或逸散出之揮發性有機物,捕集並輸至污染防制設備,使傳送之氣體不直接與大氣接觸之系統。
該系統包括集氣設備、管線及連接裝置。
五、污染防制設備:指處理廢氣之熱焚化爐、觸媒焚化爐、鍋爐或加熱爐等密閉式焚化設施、冷凝器、吸附裝置、吸收塔、因應緊急狀況使用之廢氣燃燒塔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六、製程回收系統:指用以回收製程排出有機物成分之一個或數個回收設備之組合。
七、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指製程回收系統以外額外加裝之污染防制設備,具有回收物料之功能,以減少因破壞性燃燒生成額外之空氣污染物。
八、標準操作溫度:指焚化設施於焚化廢氣後符合規定排放濃度值或達排放削減率之操作條件下,其溫度監測設施量測之平均溫度。
九、廢氣燃燒塔:指開放式燃燒裝置,該裝置包括具支撐結構之塔身、燃燒嘴、母火裝置、空氣或蒸氣輔助系統、滅燄器、水封槽、氣液分離設備、集氣管、點火裝置及其他附屬設施。
可分為高架廢氣燃燒塔及地面廢氣燃燒塔。
十、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指焰頂處使用蒸氣噴嘴將蒸氣噴入火焰中,藉以增加焰頂處空氣紊流效應,促使燃燒更完全之廢氣燃燒塔。
十一、空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指焰頂處使用強制送風方式將空氣噴入火焰中,藉以增加焰頂處空氣紊流效應,促使燃燒更完全之廢氣燃燒塔。
十二、批次操作:指不連續操作,即系統之進料與出料不在相同時間發生,當所有進料反應完成後,才進行出料之操作。
十三、空氣氧化單元:指一種或多種有機物與空氣或空氣與氧氣之混合氣體,經由氧化反應、氧氯化反應或氨氧化反應生成一種或多種有機產物、中間產物之製程單元。
十四、蒸餾操作單元:指藉氣液相平衡原理分離進料中不同沸點揮發性有機物成分之製程單元。
十五、其他石化製程單元:指空氣氧化單元及蒸餾操作單元以外之石化製程單元。
十六、固定式頂蓋:指以固定方式裝設於儲槽上之頂蓋,不隨液面高低昇降者。
十七、浮動式頂蓋:指以浮動方式裝設於儲槽上之頂蓋,且該頂蓋係直接與液體表面接觸並隨液面高低昇降,為浮筒式或雙板層式頂蓋,簡稱浮頂。
十八、非接觸式內浮頂蓋:指浮頂之板層位於浮筒上而使板層高於液面數英吋者。
十九、固定頂槽:指儲槽之頂蓋為固定式,且無另設浮頂者。
二十、外浮頂槽:指儲槽之頂蓋為浮動式,且其上方無另設固定式頂蓋者。
二十一、內浮頂槽:指儲槽頂蓋為浮動式,其上方並具有固定式頂蓋者。
二十二、封氣設備:指浮頂邊緣與儲槽內壁間之密封裝置。
二十三、液態鑲嵌式密封:指以泡棉或液體充填之密封彈性體與儲存物料液面接觸之封氣裝置。
二十四、雙封式密封:指浮頂邊緣與儲槽內壁間裝設二層封氣設備者。
密封在下之層稱為初級密封,密封在上之層稱為二級密封。
二十五、機械式鞋形密封:指以一金屬薄板,藉彈簧及重槓桿使金屬薄板垂直緊抵於儲槽之槽體壁板上,金屬薄板另一端則以曲柄連接者,屬封氣設備之一種。
二十六、浮頂負載支架:指設於浮頂之浮筒及平台處之浮頂支持腳,其功能係為保持浮頂與槽底間之距離,以保護槽體壁板下部與槽底之零件與設備,並提供內部檢驗及清洗之活動空間者。
二十七、支架襯套:指浮頂負載支架與浮頂接合部分。
二十八、自動洩氣閥:指當浮頂下降至接近槽底時,受浮頂負載支架撐開,或當浮頂浮降中關閉。
但浮頂不浮降時則可開啟以排氣之閥。
二十九、邊緣通氣孔:指供排放浮頂下累積於浮頂邊緣之積存空氣與未凝結蒸氣之通氣孔。
三十、支柱井:指內浮頂槽內用以支撐固定頂之垂直支柱,與內浮頂之接合部分。
三十一、樓梯井:指自固定頂之人孔延伸至槽底之梯子,其於浮頂上之開孔。
三十二、取樣井:指浮頂上供採集儲存物料樣品之開孔。
三十三、計量井:指液位計浮標於浮頂上之開孔。
三十四、壓力槽:指內部壓力大於七百七十三mmHg以上或符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定裝有高壓氣體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且無自由管道與大氣連通使其操作時無任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之儲槽。
三十五、總碳氫化合物:指空氣中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量測之總有機氣體,濃度以相當於甲烷表示。
三十六、縫隙寬度:指浮頂邊緣與儲槽內壁間之水平寬度。
三十七、裝載操作:指將揮發性有機液體經裝載操作設施導入或導出槽車、儲槽或油輪之操作。
三十八、裝載操作循環:指物料自開始裝載入槽車、儲槽或油輪至物料停止裝載後其置換出之揮發性有機物停止逸出為止。
三十九、裝載操作設施:指裝載操作涵蓋之相關設施,包括灌裝臂、泵浦、流量計、關斷閥、釋壓閥、管線、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及其他相關閥件等。
四十、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指裝載操作或清槽作業時用以收集被置換出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設備。
四十一、輕質液:指在製程操作條件下製程流體為液態,且該製程流體於二十℃時含蒸氣壓二.二五mmHg以上之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占其重量百分比二十以上者。
四十二、重質液:指輕質液以外之揮發性有機液體。
四十三、真空設備元件:指該設備元件於操作時,其所承受之絕對壓力在七百二十二.五mmHg以下者。
四十四、難以檢測之設備元件:指不易以檢測儀器進行一般性量測之設備元件,包括從地面進行檢測時,位在高於地面達五公尺以上之設備元件;或從平台進行檢測時,位在高於該平台達二公尺以上之設備元件。
四十五、開口閥:指閥座一側接觸製程流體,另一側接觸大氣之閥。
但不包括釋壓裝置。
四十六、線上取樣分析系統:指該取樣系統非以人工抽取式操作,而係採管線上自動採樣之儀器分析系統。
四十七、初檢測值:指檢測某設備元件逸散之總碳氫化合物原始讀值。
四十八、背景濃度值:指偵測儀器在欲檢測之設備元件上風位置一公尺至二公尺處,隨機所量得之總碳氫化合物儀器讀值,若該量測位置有遭受其他鄰近設備元件干擾時,其距離不得少於二十五公分。
四十九、淨檢測值:指初檢測值減去背景濃度值之淨值。
五十、洩漏定義值:指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一千ppm以上。
但氣體釋壓裝置之淨檢測值為一百ppm。
五十一、洩漏源:指設備元件淨檢測值超過洩漏定義值,或目視發現製程流體自設備元件處滴漏者。
五十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削減率(以下簡稱削減率):指揮發性有機物經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後之排放量削減百分比,依同步檢測污染防制設備前端及後端廢氣排放量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五十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以下簡稱排放濃度):係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換算以甲烷當量表示,單位為ppm。
五十四、石油煉製製程:指以石油為原料,經蒸餾、精煉及摻配從事石油製品之製造程序。
五十五、實際蒸氣壓:指以常溫儲存或裝載之物料,其於二十℃時之蒸氣壓;非常溫儲存或裝載者,其實際操作最大溫度之蒸氣壓。
五十六、廢水收集系統:指具有收集、輸送及貯留廢水功能之單元設備,包括箱涵、人孔及廢水坑等單元。
五十七、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指以沈澱、浮除、篩除、沈砂、磨碎或調勻等物理處理方法,去除廢水中大部分可沈降物或懸浮固體之單元設備,包括油水分離池及調勻池等單元。
五十八、緊急狀況:因突發事故、無法預期且不可抗力之事件,導致公私場所產生安全危害之虞,需立即採取緊急處理行動,以回復正常安全操作之狀況。
五十九、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指公私場所具石油煉製製程或輕油裂解製程者,所有廢氣燃燒塔每日處理廢氣總流量大於三萬立方公尺;其餘公私場所之所有廢氣燃燒塔每日處理廢氣總流量大於一萬五千立方公尺之情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其餘公私場所之所有廢氣燃燒塔每日處理廢氣總流量大於五千立方公尺之情形。
但製程發生符合本法第八十九條所稱設施故障事件者,則該事件所產生廢氣且導入廢氣燃燒塔處理之流量,不在此限。
六十、流量計:可直接或間接測得廢氣、燃料或蒸氣排放體積流量之設備。
六十一、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指監測設施每季之有效監測時數比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六十二、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一千ppm之狀態。
六十三、儲槽真空壓力調節閥:維持儲槽在設定壓力下操作,以降低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之裝置。
六十四、排空槽:浮頂邊緣之浮頂負載支架不高於三十公分,且槽底傾斜朝向集水坑之地上儲槽。
六十五、污泥處理設施:指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輸送、濃縮、消化、調理及脫水等設施。
六十六、圍封式集氣系統:指以阻隔物包圍污染源,使污染源與廠房其他空間隔絕之系統。
該系統之圍封空間應維持負壓操作狀態,使污染源排放之空氣污染物能完全收集至污染防制設備。
六十七、水封槽:以水隔離氣體之裝置,使廢氣燃燒塔集氣管保持正壓操作,且具有防止回火功能之設備。
六十八、燃料氣系統:指收集石化製程可燃氣體並經壓縮機、管線、氣液分離設施、緩衝槽及去除硫化物之鹼洗系統等單元前處理,使該氣體得以用於鍋爐或石化加熱設施之系統,其設置目的應為提供製程作為燃料使用用途。
六十九、槽車:以車載儲槽運送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其車體設有槽體式、罐式、罐槽體式、高壓罐槽體式或常壓罐槽體式儲存設備之機動車輛。
七十、國際標準化學油槽櫃(ISOTANK):指符合國際標準組織ISO(InternationalStandardizationOrganization)所規定儲存化學品之貨櫃容器。
七十一、止漏型接頭:指設有止漏墊片或止漏環,可於裝卸接頭接合後才形成流體通路,並於接頭脫離前可形成流體閉路狀態,脫離後接頭無須其他裝置即可達流體不與大氣接觸之裝卸接頭。
七十二、自動記錄:指能於規範時間下自動記錄儀器監測數值,且所儲存監測數值可供查閱之設備。
七十三、低洩漏型式設備元件:指取得通過ISO17025認證之實驗室(機構)核發之證明,並符合美國石油協會API(AmericanPetroleumInstitute)622、624、641、美國標準協會ANSI(AmericanNationalStandardsInstitute)/國際自動化協會ISA(InternationalSocietyofAutomation)-S93或ISO15848型式認證程序,且洩漏濃度低於一百ppm之設備元件。
七十四、預防性防蝕材料:指可用於法蘭面包覆或塗佈,以避免法蘭面或是法蘭面墊片腐蝕導致管線內揮發性有機物逸散之材料。
七十五、密閉設備:指儲槽外,製程所屬任何密閉槽體,如反應槽(器)、攪拌槽、重合槽、分離槽、精餾塔、過濾器。
七十六、油水分離設備:指採用物理或化學方式處理油水,以攔阻及降低油水含量,並分離油水與廢(污)水之設施。
七十七、歲修:石化製程停止操作,進行計劃性之整修、養護及檢查工作,通常會將壓力容器內之物料排出,進行內外部檢點、清潔以及設備汰舊換新之作業。
七十八、歲修期間:自石化製程停爐,排空物料開始進行整修與養護工作,至製程開爐產製出合格產品期間。
七十九、設備維修作業:單一或部分設備停用進行維修,包含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之前置排空作業、非計畫性與短時間內恢復生產之維修作業。
八十、變性燃料乙醇:指符合CNS15109之變性燃料乙醇(含生質酒精)。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第2條
本條定義的名詞
揮發性有機物
石化製程
揮發性有機液體
密閉集氣系統
污染防制設備
製程回收系統
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
標準操作溫度
廢氣燃燒塔
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
空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
批次操作
空氣氧化單元
蒸餾操作單元
固定式頂蓋
浮動式頂蓋
非接觸式內浮頂蓋
固定頂槽
外浮頂槽
內浮頂槽
封氣設備
液態鑲嵌式密封
雙封式密封
機械式鞋形密封
浮頂負載支架
支架襯套
自動洩氣閥
邊緣通氣孔
支柱井
樓梯井
取樣井
計量井
壓力槽
縫隙寬度
裝載操作
裝載操作循環
裝載操作設施
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
輕質液
重質液
真空設備元件
難以檢測之設備元件
開口閥
線上取樣分析系統
初檢測值
背景濃度值
淨檢測值
洩漏定義值
洩漏源
洩漏比例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削減率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
石油煉製製程
實際蒸氣壓
廢水收集系統
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
緊急狀況
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
流量計
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
氣密狀態
儲槽真空壓力調節閥
排空槽
污泥處理設施
圍封式集氣系統
水封槽
燃料氣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