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封式集氣系統」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圍封式集氣系統:指以阻隔物包圍固定污染源,使其與廠房其他空間隔絕之集氣系統。
    該系統之圍封空間應維持負壓操作狀態,使固定污染源排放之粒狀污染物能完全收集至污染防制設備。
  2. 圍封式集氣系統:指以阻隔物包圍污染源,使污染源與廠房其他空間隔絕之系統。
    該系統之圍封空間應維持負壓操作狀態,使污染源排放之空氣污染物能完全收集至污染防制設備。
  3. 圍封式集氣系統:指以阻隔物包圍污染源,使污染源與廠房其他空間隔絕之系統。
    該系統之圍封空間應維持負壓操作狀態,使污染源排放之空氣污染物能完全收集至污染防制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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