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指製程回收系統以外額外加裝之污染防制設備,具有回收物料之功能,以減少因破壞性燃燒生成額外之空氣污染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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