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指因人為或自然的破壞、擾動或風蝕作用,致物質本身或其表面附著之粒狀物散布於空氣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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