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律名詞解釋
「燃」開頭
燃料氣系統
「燃料氣系統」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燃料氣系統
:指收集石化製程可燃氣體並經壓縮機、管線、氣液分離設施、緩衝槽及去除硫化物之鹼洗系統等單元前處理,使該氣體得以用於鍋爐或石化加熱設施之系統,其設置目的應為提供製程作為燃料使用用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燃料氣系統」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揮發性有機物
石化製程
揮發性有機液體
密閉集氣系統
污染防制設備
製程回收系統
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
標準操作溫度
廢氣燃燒塔
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
空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
批次操作
空氣氧化單元
蒸餾操作單元
固定式頂蓋
浮動式頂蓋
非接觸式內浮頂蓋
固定頂槽
外浮頂槽
內浮頂槽
封氣設備
液態鑲嵌式密封
雙封式密封
機械式鞋形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