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指公私場所具石油煉製製程或輕油裂解製程者,所有廢氣燃燒塔每日處理廢氣總流量大於三萬立方公尺;其餘公私場所之所有廢氣燃燒塔每日處理廢氣總流量大於一萬五千立方公尺之情形。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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