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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貨棧業者違反第十三條至第十三條之二、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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